定于2024年4月2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瓯海区南瓯嘉园一组团1幢403室房产转让(第二次)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产权情况 |
起拍价(万元) |
1 |
瓯海区南瓯嘉园一组团1幢403室 |
172.01 |
31.87 |
住宅 |
划拨 |
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376号 |
169.54 |
二、交易条件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2.有意竞买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拍卖保证金:38万元。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成交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之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划拨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 86077999
温州市国资运营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27819
温州市国资运营公司纪检举报:0577-89971800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温鹿酒业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